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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子案殺害尊親屬罪無罪判決的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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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到逆子新聞,覺得心情很沈重, 畢竟這已經是最近幾年不知道第幾起的類似新聞了, 於是放下了udemy,放下了曼哈頓SC, 一整天都在搜索著相關條文與資訊, 內心不斷呼喊著: 「趕羚羊雞掰」 每每看到這樣的新聞時, 都會想起包龍星跪在公堂前大喊: 「冤枉啊!出來再審啊!」 當然, 這不是冤案,因為冤案有被冤枉人, 最近的這些案子都只有被害人。 我花了一天時間搜索了大部分的相關文獻, 並很努力得用著GMAT官方模考認定的弱智腦, 來面對大量的法律用語, 最後總算勉強搞懂這個宣判結果的來由了。 在看完了大部分的資料後, 我最後竟然會認為這個判決 是悲劇般得合理, 被告是法律上的無罪。 至於為什麼? 如果看到這你還能控制住打我的衝動, 還就請你先把你鐵沙掌收起來, 冷靜地聽我娓娓道來。 目前這個案子最大的爭論點, 其實就在於刑法第19條各項的引用與適用 <<< 刑法第19條: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。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,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,顯著減低者,得減輕其刑。 前二項規定,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,不適用之。 >>> 刑法第19條基本上就是針對無辨別行為違法能力的行為人做的罪責規定, 白話來說,就是針對那些在犯罪時, 理論上是不能也不可能辨別「犯罪」行為的犯罪者, 也就是法律上常常討論的,是否具有對行為之認知。 為什麼要制定這樣的法條? 在這篇裡我就以喬巴為例子吧, 在平時, 喬巴可以說是人畜無害的超高能吉祥物, 不同那種加了翅膀整天只會在旁邊飄來飄去的泰迪熊, 喬巴內心天真善良且又懂醫術, 明明吃了人人果實也時常大喊著自己要成為男子漢, 結果跟娜美共浴卻一心只想著棉花糖, 這樣天使般的生物, 誰也想不到他擁有可以變成魔鬼的潛能。 有看海賊的都知道, 古早的喬巴, 在吃下第三顆藍波球後, 就如同暴走的初號機、 受精神控制的浩克, 雖然實力大為提升, 但會失去意識、隨處破壞(每篇大作必備的暴走梗) 民宅毀損不說, 因為在動漫裡毀損他人財物幾乎無罪, 但傷害甚至殺人都是有可能因此發生的; 我們假設喬巴為了扭轉戰局乃至救人, 而故意吃下了第三顆藍波球尋求暴走, 結果因為暴走失去認知, 錯把娜美打成了殘廢, 導致娜美提前領了便當消失在日後的連載中。 此時...